电车难题

假设你是一辆有轨电车的司机,发现刹车已坏,沿原来轨道直开会撞上前方的五个人,而旁边的备用轨道上只有一个人。

假设你别无选择,要么按原定轨道直行,撞死五个人,要么换轨,撞死一个人,你会如何选择?这是“电车难题”的其中一个版本。

1 抽象问题

最初我是听哈佛公开课《公正》的时候,知道这个电车难题,它有诸多变种。

比如,你不是电车司机,而是铁路边的工人。得知电车司机无计可施,你会搬动扳手,改变电车前行的轨道方向,让电车驶向只有一个人的方向吗?

如果你是个旁观者,站在铁路上方的天桥上。旁边刚好有一个陌生的胖子,你知道把他推下去,就能挡住电车,挽救后方的五个人。你推还是不推?

你作为医生,身处手术室,正打算抢救一个危急病人。现在送来五个车祸受害者,他们性命垂危。你知道,等你手术结束,这五个人早就死了,若是你先救这五个人,那手术室的一个病人就会死掉。你该如何选择?

如果是五个等着器官移植的病人,各需要心、肝、脾、肺、肾,刚好来了一个出车祸的人,他的这些器官都健全。你若救这一个出车祸的人,那五个等着器官移植的人就会死去。你会选择看着他死去,然后说服他的家属捐献器官,救那五个人吗?

如果来的是一个得了感冒的“健康人”呢?你会从他身上摘取心肝脾肺肾,救那五个等着器官移植的病人吗?

这些都是电车难题的变种,假设不同的情况,考验人的准则:是否会牺牲一个人的性命去拯救五个人。

18世纪晚期哲学家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里提出功利主义的一个行事标准: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我猜他会选择牺牲一个人,换取五个人。

虽然幸福不能比较、计算、加总,不能假定五个人的幸福加总就一定大过一个人的幸福。但如果是一个人换五百个人,五千个人呢?恐怖分子要求你交出谁谁谁,不然就杀害五百个人质,不然就炸掉整个城市,你该如何选?

那时候的我,很在乎“一致性”,讲究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当真思考过各式电车难题。也曾痴迷于康德提出了“绝对律令”: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认为能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它要求,对己对人,不能有双重标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其中一部分的含义。

把自己带入电车难题,想象自己是做决定的人,再想象自己是那个“落单”的人。如果我认同牺牲一个人去救五个人、五百个人、五千个人的法则,那当我从“决策者”变为“被决策者”的时候,能否保持“一致性”?

由于我没有牺牲小我成就大家的勇气,所以对于“一致性”和“绝对律令”,只能假装心向往之。为了避免认知失调,我奉行“双重标准”。

现实点讲。严于律己,宽于待人,难道不是好品质吗?偏爱自己的亲朋好友,难道不是人之常情?包庇犯法的至亲,知法犯法,难道不也是道德吗?

但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毕竟不能让我获得Inner peace。

2 逃避选择

直到我学了“替换定理(Postulate of substitution)”,听了张五常的说法才释怀:

不要说因为你是个有原则的人,有些原则上的事你半步也不退让。人各有价,我自己的灵魂是可以出售的。叫价颇高,但假若你给我很大的「好处」,而我只须放弃微不足道的原则,那我就跟你成交了。这是替换。

我应该庆幸自己不必面对艰难抉择。对《驴得水》中周铁男那段台词,我是不胜唏嘘:

你知道子弹从脸上飞过去是什么感觉吗?我以前不比你横吗,佳佳,有用吗?我告诉你,当你被人拿枪指着头的时候,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人了。

往小里说,看到别人为了逃一张地铁票而各种卡位,除了厌恶,我偶尔也会想下,也许不是因为我不贪小便宜,只是这个“便宜太小”,不值得我出卖原则。我能不偷不抢,除了胆小,还应该庆幸自己身处一个“不偷不抢对自己更有利”的局势中。

看到权贵们睁眼说瞎话,出台愚民政策,鱼肉百姓的时候,我庆幸自己不是既得利益者,不是局中人,不用同流合污,可以大言不惭,图口舌之快。

久而久之,我形成了“不考验自己”的想法。

我当然知道有些人更有骨气,为人更加正直,更不贪小便宜,但我认为那都是一点点锻炼出来的。或是身边的人言传身教,教化之功;或是从小富养,图名不求利。有些人就是胆识过人,不谋一域谋全局,不谋一时谋万世。

面对各种“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例子,我不敢假定自己很特殊,能坚守原则,而是想着,不要让自己落入类似的处境,不要相信自己能做出更理智的选择。

想我当初搞科研,一边做实验,一边“臭骂”那些垃圾论文。免不了是酸葡萄心理,却客观上让自己更加“自律”。人毕竟有“一致性”的倾向,整天鼓吹科学方法、学术标准,总不好意思偷偷摸摸搞小动作。当别人挑选最好的数据发表论文,论证自己理论的时候,我把那些糟糕的、不符合我理论的“异常点”也保留在论文中。我当时想,若是别人从实验或理论证明我的理论是错的,而我自己论文的数据确是完美符合自己的理论,不就显得自己太蠢了吗?更何况,也许我对数据的理论解释是错的,但至少我测得的数据是真实的,也算是贡献了一组数据吧。

我不相信自己的自律,同样也不相信别人的自律,而是相信制度、规矩、监督。在给自己引入各种监督机制的同时,我也就无可避免地拥护了某些价值观。比如《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里引述过Brandeis法官的说法:

A State is, ordinarily, denied the power to prohibit dissemination of soci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doctrine which a vast majority of its citizens believes to be false and fraught with evil consequence.

Those who won our independence believed that the final end of the state was to make men free to develop their faculties; and that in its government the deliberative forces should prevail over the arbitrary. They valued liberty both as an end and as a means. They believed liberty to be the secret of happiness and courage to be the secret of liberty. They believed that freedom to think as you will and to speak as you think are means indispensable to the discovery and spread of political truth; that without free speech and assembly discussion would be futile; that with them, discussion affords ordinarily adequate protection against the dissemination of noxious doctrine; that the greatest menace to freedom is an inert people; that public discussion is a political duty; and that this should be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the government.

Fear of serious injury alone cannot justify suppression of free speech and assembly. Men feared witches and burnt women. It is the function of speech to free men from the bondage of irrational fears. 

回到个人,我的想法很简答。普通情况下,人会做普通选择,随波逐流,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很容易做到“知行合一”。但是遇到“电车难题”这种极端情况,很容易会暴露自己“双重标准”的丑态。我能做的,就是不要让自己落入类似的“极端情况”,这就是所谓的“不考验自己”。

怕自己沾花惹草,就最好远离花花草草,而不是“相信”自己的“自律”。怕自己同流合污,就最好不要进入那个大染缸,而不是相信自己能出淤泥而不染。

这其实就是在“逃避选择”。面对诱惑,我不信自己能做柳下惠或海瑞,但我总可以选择不让自己掉入需要选择的境地,何必要考验自己呢。

这种做法,表面上解决了“一致性”的问题,却让我变得很“小气”,做事谨小慎微。而且引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我在假定人心险恶,所有人都经不起考验,进而不能相信任何人。

怎么想都不对劲,为此,我耿耿于怀。

3 不要因为并未发生的事而谴责任何人

后来看电影《怦然心动 Flipped 2010》,一个小片段,让我有所感悟:不能因为并未发生的事而谴责任何人(包括自己)。

女主父亲对他的智障弟弟不离不弃,全家人过得很拮据,却依然给他弟弟提供最好的私人医疗条件。男主的父亲对此表示不屑。其实男主出生的时候,也差点因为类似的原因,成为那种“智障”小孩。从男主父亲的态度看,若是男主真的成了智障,也许男主就要被抛弃了。男主爷爷开导他说,不要因为他父亲并没有做过的事而责怪他。

I was really freaking out, and I couldn’t escape the questions tidal-waving my brain. Where would I be if things had been different? What would they have done with me? From the way my dad was talking, he wouldn’t have had much use for me, that’s for sure. He’d have stuck me in a nuthouse somewhere, anywhere, and forgotten about me. But then I thought, No! I’m his kid. He wouldn’t do that … would he?

I looked around at everything we had — the big house, the white carpet, the antiques and artwork and stuff that was everywhere. Would they have given up all the stuff to make my life more pleasant?

I doubted it, and man, I doubted it big-time. I’d have been an embarrassment. Something to try to forget about. How things looked had always been a biggie to my parents. Especially to my dad.

Very quietly my granddad said, “You can’t dwell on what might have been, Bryce.” Then, like he could read my mind, he added, “And it’s not fair to condemn him for something he hasn’t done.

对自己也是一样,即便认定自己一旦落入困局,就肯定会沦陷,也不必过早谴责自己。即便坚信,面对机枪、严刑拷打,自己肯定会变节,也不必因此觉得自己没骨气。即便别人能做到留取丹心照汗青,也不必自惭形秽。

你不能假定,因为选择苟延残喘的人很多,所以必定不义;也不能假定死而后已的人,毕竟更高贵;都不过是选择而已,得其所好,死得其所。

至此,我的想法是,不用提前自责自己的“不一致”和“双重标准”,也不能假定每个人的选择都是一样的。即便有人选择了牺牲一个人换取五个人,也不代表自己“落单”的时候,必定会被牺牲掉;更不能因为想到极端情况下,自己会被牺牲掉,就觉得“人间不值得”,没必要提前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别人。

关于电车难题,我的想法就一直处于这种糊里糊涂的状态,不过这种“双重标准”也一直相安无事。在抽象问题中有一个说法,在具体生活中又是另一套做法,偶尔还会傻冒地引用名言自嘲:

检验一流智力的标准,就是头脑中能同时存在两种相反的想法但仍保持行动能力。

勉强也算Inner Peace了,一直以来,都是我自己在脑子里瞎想,管好自己,不让自己落入某些境地,不必提前自责,选择没有高低贵贱……

4 数字不是唯一的考量标准

最近听了文昭的分析,觉得有道理,也才意识到,原来是自己不自量力、庸人自扰,还没有读懂题,就开始寻找答案。自己的脑袋当了别人的跑马场,脑子被搅成了浆糊,还不自知。

大可不必用想象力的极限,加上抽象模型,考验自己的原则,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生活是具体的。原则只适用于通常情况,别考验自己,也别考验别人。极限情况下的抽象模型,不代表真实情况。通过极限条件的推演,得出通用原则,本身就有问题。

对于一个抽象极限条件的思考,并不能得出指导一般情况的法则。电车难题就是这样一个抽象的问题。它有一个更早的起源:“枪决原住民”,来自英国哲学家伯纳德 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的著作《功利主义:支持或反对》 (Utilitarianism: For and Against)。

假如你在一个没有人权的国家旅行,看到行刑队正再瞄准十个颤栗的农夫。行刑队看到了你,担心你向外传播,犹豫着没有下令开火。队长把你交过去,说这些村民涉嫌藏匿反对党的领袖,他打算杀一儆百,逼其它村民交出叛党。他还说,这在本地是平常事,但对你这个外来者,他决定破例一次,只要你亲自处决其中一个村民,他就饶恕其它九人的性命。如果你不自量力要救下这些人,那行刑队会把你也一起杀了,这是个村民自然也是难逃一死。请问,你会是看着十个村民被杀,还是自己杀一个,救九个?

面对这些极端状况的思想试验,无论是电车难题的杀一救五,还是枪决原住民的杀一救九,很多人都会想,在你可以选择只杀害一个人的时候,就不应该选择杀害更多的人。推而广之,就是功利主义者想要的,立法规则也好,个人行为规范也罢,都是利益的数字计算而已。平日里的爱心与温情,只不过是虚伪的假面。

然而,这种极端情况假设,并不能揭示了人性的真相,更不能据此推出通行法则。

首先,极端情况不可以做抽象假设。

比如电车难题,它就提前做了一系列抽象假设:你不知道被牺牲和被救的人,各自是什么性别、职业、种族、宗教、财产状况。在这种高度抽象的选择题里面,那些选择为了大多数而牺牲小部分利益的人,在真实情况中,极大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如果失控电车前方轨道上的五个人里,有自己的仇人,另一个轨道上的一个人,是自己的至亲,你还会为了拯救五个人陌生人甚至是仇人,而牺牲自己的至亲吗?

如果你问一个犹太人如何选,他也许会在脑中闪过摩西十诫里的“不可杀人”,他不会在脑中计算哪条轨道的人多,哪条对轨道的人更值得救,而是会把问题交到神的手里。他不会考虑扳手,而是会闭眼祷告:神啊,请您决定谁该活下来吧。

枪决原住民的场景,最重要的,也许不是要不要杀一救九,而是察言观色,看行刑队长是否真的会履行诺言,自己会不会被灭口。

总之,对于这一类抽象的问题,我们可以推出无穷多的假设。而真实的情况,有太多现实变量的的考量。任何极端情况在现实中都是个别的,每个人的决定都是权衡全部现实因素后的折中选择。我们不能假定只有数字是唯一的考量,然后让人选择一个大数,进而总结出人性。把各种参数简化之后,在测试答卷上写下的答案,并不反应真实的生活。

其次,极端情况下的选择,不具有统计意义的普遍性。

现实中,碰到极端状况的人始终是少数,样本量很小。而每一个现场,真实条件又各不相同,不可重复,这种临场决断,不具有统计上的说服力,更别说揭示出人性如何如何,推导出通行法则。 

最后,一旦认同了这种想法:极端条件下可以为了大部分牺牲小部分人;那接下来的问题就变成了“极端状况”该如何定义?

以电影《流浪地球》为例。什么时候启动“为保全人类火种要先消灭一部分人口”的计划呢?是在太阳毁灭前的三百年,还是在太阳毁灭前的一百年呢?消灭多少人才算是“小部分”呢?相比于“整个人类”的“文明”和未来,牺牲掉90%的人也可以被解释为值得吧,那就更不用说地球停转,牺牲一半人口了。人类在数学上可以被表述为无穷大的数,而70亿人里的90%也只是一个有限的数。

这种对“极端情况”的考量,一旦成为常态,极有可能会演变成失控的灾难。饥荒情况下,的确发生过人相食的惨绝。可是,一旦我们认可了人相食是在紧急状况下保存族类的合理做法,那么,人相食就不是极度饥荒情况下的个例,而是有可能变成有组织、有目的实施的行为,在饥荒还没有进行到那种残酷程度之前,就有人开始制定“人肉粮食计划”,并美其名曰,保我族类。

《尚书》里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人心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有向危险方向发展的诸多可能,理性与良知的火光非常微弱,一不小心就会熄灭,所以必须精心呵护良知的火光,时时警惕,精进不怠。

当我们把数字当成唯一的因素抽象出来的时候,我们很容易被误导,而做限定的条件下做出有悖常理的选择,而忘记了,其实还有其它选项。

 《论语 颜渊》篇中。子贡问政:

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孔子的意思是,自古人皆有死,今天被牺牲的人是个死,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被挽救的人,早晚也是死,若是因为这个问题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破裂,那才是文明的灭亡。如果文明都灭亡了,保我族类还有什么意义呢?还不如灭族来得有尊严。

有人说“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是男儿。江东子弟多才俊, 卷土重来未可知”,好死不如赖活。又有人说,“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宁死不屈。

回到电车难题,如果让孔子来回答。他也许会救那五个人、放弃一个人;也许会救那一个人、放弃五个人。但我们可以肯定,他做出的决定,一定不是数字上的衡量。

回到康德,除了绝对律令,他还说,“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牺牲一些人、拯救另一些人,那被牺牲的人就成了剩下的人保全性命的工具,这在康德那里肯定是不道德的。拿电车难题问康德,无论他如何选,但总不会是数字的考量吧。

我等俗人,用这种哲学难题为难自己,可以到此为止了。并非不一致,而是太极端。

禅定时刻

面对电车难题的极端抽象,数字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个人可以自由裁量,IT DEPENDS。

但如果是自动驾驶汽车呢?它该如何选择?它如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作为乘客,你会坐吗?作为行人,你会同意它上路吗?一致性,还是双重标准?

2019/3/16, S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