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定律

明末清初的大儒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里写到“积累莫返之害”,说的是,以前“并税”改革减下去的税赋,以后总会变着花样给你加回来,而且越加越重。

清华大学历史学院的秦晖教授称之为“黄宗羲定律”,并税改革短期内可以使“向来丛弊为之一清”,长期看,大都事与愿违。他这么解释原因:

原来税种繁多时虽有官吏易于上下其手之弊,但这些税种包括了能够“巧立”的一切“名目”,也使后来者难以再出新花样。如今并而为一,诸名目尽失,恰好为后人新立名目创造了条件。时间稍移,人们“忘了”今天的“正税”已包含了以前的杂派,一旦“杂用”不足,便会重出加派。

“黄宗羲定律”之所以成为“定律”是因为它很稳定,在不同时代重复出现。根源不在于税制,不在于税种是否应该合并、税率应不应该降低,而在于体制。

比如唐代后期实行“两税法”改革(夏天、秋天各征一次税)。按土地的多少,以财产为税基,土地多、土地质量好的农户多交税,把户税、丁税(人头税)给合并了进去。

只要土地面积不变,农民生再多孩子,也不用多交人丁税。也就不再需要藏匿自家人口了,可以光明正大生四五个娃,这算是给农民减轻了负担,释放了“生产力”。但是一段时间之后,朝廷不够钱用,又开始征收人丁税,说:“之前把人丁税取消了,现在收人丁税,是新税种。”但是,之前的人丁税并没有取消,只是被合并进土地税中。现在重新收人丁税,其实是重复征税,一只羊被拔两次毛,农民的负担就累加得越来越重。

外国也有类似的现象。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当中提到一个案例,法国某省要征发农民服徭役修道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当地官员就从每个人农民身上征一笔税,建立一个基金,用来雇人修路。基金经营得好,的确也减轻了农民的徭役负担。

然而,后来官员“想法子”挪用了这笔基金。很快,农民就又要服徭役了。双重负担:钱要交、活照干。

减税的同时,若是政府不瘦身,那财政肯定不够花。官员只能变着花样把减下去的税收再找补回来。减税一段时间之后,把名义上减的税也恢复了,农民等于交了两份钱。

减税了,财政也要量入为出。《论语 颜渊》篇中,子贡问政: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子贡向孔子请教治理国家的精髓。孔子说:「粮食充足,军备充足,人民信任当政者。」子贡说:「如果不得已要去掉一项,去掉哪一个?」孔子说:「去掉军备。」子贡说:「如果不得已在剩下的两个条件里还要拿掉一个,去掉哪一个?」孔子说:「去掉粮食。谁都会死的,但没有信任,国家才会灭亡。」

减税之前,大家心知肚明税重,对于各种避税的小手段,朝廷官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有朝一日,朝廷宣布减税,各级衙门为了养活庞大的官僚机构,就开始“严格执法”。朝廷都减税了,小商贩还敢玩避税小伎俩,简直太不知趣了。一方面减税、另一方面国力不振,但国库税赋收入却同比增长,这也算是“合理侵害权”的实践吧。减税不瘦身,那么多皇亲国戚,闲来无事就去严格执法创收,对小商户不见得是好事。

参考资料:

  1. 文昭,减税与”黄宗羲定律” ,2018.12.21
  2. 秦晖,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2000.11.3
  3. “合理侵害权”之我见:某些法规,看起来十分荒谬,就是要让所有人都无可避免地触犯它。平时不执法,大家也不当回事。有需要的时候,这条法律,指哪打哪,没有落网之鱼。

2019/3/9, Sat